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天津三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1-8-1

  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工程的范围不同,分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

    1.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1)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4)谈判。(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工程承包合同。(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3.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顺序

    (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4.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

    (1)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

    投标方只对合同承担单价报价的风险,即对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以单价计价方式的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宜大多数工程,能调动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的积极性。

    (2)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

    以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是指在招标方和投标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格不再调整的合同。其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这种合同投标方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方可能要出现的风险如下:

    工程量计算的错误。单价和报价计算的错误。施工过程中物价和人工费涨价。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

    5.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

    (1)必须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

    (2)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

    (3)依据《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转让和终止。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及时进行处置。   

    6.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

    (1)项目经理应随时注意下列情况引起的合同变更:

    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的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工程的增减。施工顺序的改变。永久工程的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2)工程承包合同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合同各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变更指令。

    项目经理可根据接受的权利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

  7.工程承包合同的违约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的免责条件。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8.工程承包合同的终止和评价

    (1)合同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承包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成合同解除承包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2)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进行下列评价:

    合同订立过程情况评价。合同条款的评价。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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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三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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