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装充电桩物业居委会都应该被告上法庭
北京昊瑞昌科技有限公司 2016-6-13

不让装充电桩物业居委会都应该被告上法庭

原告美英学校诉称:原告合法租赁了位于海淀区闵庄路的“清琴麓苑”会所,系该小区业主,被告是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因原告购买了两部电动汽车,需要在住所停车位附近安装充电桩,经安装公司确认,已具备安装条件,同时,消防及供电部门也已确认,但被告万科物业公司对安装事宜却不予以配合。
原告美英学校认为,,电动汽车是国家支持的出行方式,北京市也出台多部文件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充电设施,且原告所在小区属别墅区,容积率低、车位充足,原告的安装行为不会对其他业主构成妨碍和不便。 故被告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理应对充电桩的安装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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