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机器在农产品检查中登场
可以用机器鉴定
修改了农产品检查的告示(令和元年11月29日)
?鉴定方法(平成13年农林水产省告示333号)(时隔18年修改)
?标准测量方法(平成13年农林水产省告示332号)
经过有识之士的技术验证,关于农产品检查的一部分项目
从2020年开始可以用新型谷粒判别器进行鉴定。
咨询处:政策统括官付谷课大米流通加工对策室(农产品检查班)
电话03-3502-8111内4779
※筒割粒和碎粒在鉴定“受害粒等计”时有效利用
死米着色粒筒碎粒
可测量的项目
谷粒判别器活用向告示·基本要领等整体像
【鉴定方法】
(根据农产品检查法实施规则的规定鉴定方法
法定件(平成13年农林水产省告示第333
号)
〇除了至今为止的目视鉴定外
规定可以用谷粒判别器测定。
〇将可以用谷粒判别器测定的混入比例值
规定。
【标准测量方法】
(根据农产品检查法实施规则的规定标准
测定方法之事(平成13年农林水产省报告
示第332号)
〇用谷粒判别器测定死米?着色粒
时的测定方法等。
农产品检查的基本要领
(平成21年5月29日付21总食第213号综合食品局长通知)
〇用谷粒判别器测定的“死米”的混入比例规定为5.0%。
〇规定谷粒判别器的规格。
〇规定规格确认申请所需的数据及测定方法。
〇规定了与电水分计相同的精度管理。
用谷粒判别器将颗粒和颗粒混入比例的
关于进行测定时的处理
(粮食科长通知)
○满足规格的谷粒判别器,在受害粒等计中测量出筒碎粒及颗粒混入比例
规定可以确定。
〇关于用谷粒判别器测定出的碎粒及颗粒混入比例,请判断受害粒计
在进行过程中,可作为碎粒或碎粒数据使用的范围规定在5.0%以下。
〇关于谷粒判别器的规格、规格确认申请所需的数据、测定方法等,基本
按照要领规定。
“着色颗粒”是0.1%、0.3%、0.7%
的情况根据目视鉴定。
“死米”由政策统括官另行规定。
○标准测量方法(平成13年3月14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332号)【摘录】
5死米及色素粒
用谷粒判别器测定死米和着色粒。
(适用品目
国产糙米。以下相同。)
(2)装置及器具
一套谷粒判别器及附属器具
(3)测定方法
①制备样品
样品使用约1000粒国产糙米。
②测量操作
将谷粒判别器设置在水平位置,根据该谷粒判别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测定操作
表示想要做某事。
③计算混入比例
对同一样品进行3次测量,分别将平均值计算到小数点以下第1位
把这个作为该样品的死米和色素粒的混入比例。
4谷粒辨别器的调整
谷粒判别器是定期检查精度后使用的。
○鉴定方法(平成13年3月14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333号)【摘录】
两国内产玄米(只限于水稻和糙米)死米(规程地一二定义中规定的死米
的意思。以下相同。)以及着色颗粒(指规程地一二定义中规定的着色颗粒。下同
じ。)的混入比例的鉴定,与前一期的规定无关,根据标准测量方法用谷粒判别器进行测定
的混入比例。但是,关于死米,政策统括官表示该混入比例为
超过另行规定值及着色颗粒的混入比例为0.1%、0.3%或0.7%
在这种情况下,分别使用视觉、触觉、嗅觉和听觉进行鉴定。
○农产品检查的基本要领(平成21年5月29日21总食第213号
综合食品局长通知)【摘录】
Ⅰ农产品检查标准的规定
第1~第3(略)
第4农产品检查的实施
1?2(略)
3鉴定方法2正规规定的用谷粒判别器测定的大米混入比例的处理
鉴定方法(平成13年3月14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333号)第2项规定的政策
统括官规定的大米混入比例为5.0%。
○关于用谷粒判别器测定躯干颗粒及颗粒混入比例时的处理
(令和元年11月29日元政统第1290号谷物科长通知)【摘录】
记
碎粒及碎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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