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ISO45001认证有哪些步骤?为什么要做GSV认证审核?
深圳市凯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8-10

⒋5.2.1 为与遵守法规的承诺相一致(见4.2c),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

以定期评价适用法律法规要求(见 4.3.2)的符合性。

组织应保留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定期评价的频次随不同的法律法规要求而变化。

⒋5.2.2 组织应评价其适用的其它要求(见 4.3.2)的符合性,组织可以与上述4.5.2.1 条款的法规符合性评价结合在一起评价,也可以为此建立单独的程序。

组织应保留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定期评价的频次随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不同而变化。

⒋5.3 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⒋5.3.1 事件调查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来记录、调查与分析事件以便:

a) 确定可能造成或引发事件的潜在OH&S 缺陷和其他因素。"

b) 鉴别出采取纠正措施的需求;

c) 鉴别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d) 鉴别持续改善的机会;

e) 沟通调查的结果。

调查应及时进行。

任何鉴别出的纠正措施需求或预防措施的机会,应依照4.5.3.2 相关部份来处理。

事件调查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⒋5.3.2 不符合,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来处理实际的与潜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程序应明确相关要求以:

a) 识别并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轻其OH&S 后果;)

b)调查不符合,确定其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其再发生;

c) 评估预防不符合的措施的需求,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其发生;

d) 纪录和沟通所采取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结果,并

e) 评审所采取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在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鉴别出新的或是改变了的危险或新的或是改变了的控制措施时,程序应要求在实施之前对计划的措施进行风险评估。

用于消除造成实际或潜在不符合根本原因的任何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应与该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OH&S 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确保完成由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引起的对于OH&S管理体系文件任何必要的变更。

⒋5.4 记录控制5 d' P"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适当的纪录,以证明其对OH&S 管理体系与本OHSAS 标准要求的符合性,以及所取得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标识、存放、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记录。

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可追溯性。

⒋5.5 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OH&S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按其规划间隔进行,以:

a)确定OH&S 管理体系是否

1)符合OH&;管理的计划安排,包括本OHSAS 标准的要求,并

2)获得妥善地实施与保持,并

3) 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将审核结果的信息提交管理层。

组织应策划、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并应考虑所涉及活动的组织活动风险评估的结果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审核程序以说明

a) 策划和实施审核、报告结果及保留相关纪录的职责、能力和要求;

b) 审核准则、范围、频率与方法的确定。

审核员的选择与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⒋6 管理评审

高管理者应按其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OH&S 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对改善机会的评估,以及对包括OH&S 方针和OH&S 目标在内的OH&S 管理体系变更的需求。管理评审的纪录应予以保留。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a) 内审的结果,以及组织应遵守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的结果;

(b)参与和协商的结果

(c) 与外部相关方的相关沟通信息,包括投诉;

(d) 组织的OH&S 绩效;

(e) 目标与指标达成的程度;

(f) 事件调查、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状态;

(g) 先前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h) 形势的变化,包括与其OH&S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发展;

(i) 改善的建议;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与组织持续改善的承诺相一致,应包括有关下列事项可能修改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 OH&S 绩效

b) OH&S 方针和目标

c) 资源,和,

d) OH&S 管理体系其他要素。

管理评审的相关输出应可用于沟通与协商[3]

适用范围

为明确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绩效,特制定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 。

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

⑴建立职业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

⑵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⑶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方针;

⑷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工作原则;

⑸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⑹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

规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方针、活动的特点及其风险的性质和运行的复杂性。

条款

范围

[2]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其职业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本标准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安全绩效准则,也未对管理体系的设计做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职业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少因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安全风险;

b) 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c) 使自己确信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安全方针;

d) 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性;

e)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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