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申请取名莫任性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取名莫任性,这些禁区不能碰,商标的作用是标识于商品或服务之上,进而方便消费者分辨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因此商标需要具备显著性,需要便于识别和记忆,如此商标方能称之为优质商标。申请人再给商标取名时,有些禁区切不可触碰,否则商标将不予注册,没有价值。
一、避开国字号商标
含有国字的商标,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该商品和国家声誉存在联系,质量要显著高于同行业中其它商标所标识的商品;因此有些申请人在给商标取名时,倾向于和国字号商标沾边。
殊不知,国字号商标容易构成夸大宣传,具有欺骗性,或者会产生其它不良影响;因此商标局在审查国字号商标申请时,历来都是采用极为严格的审查标准。商标局甚至专门出台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文件,要求审查员从严审查国字号商标注册申请,如国酒茅台商标一直没有得到核准注册。
二、商标名字莫低俗
有些商标注册申请人认为商标的曝光度越高,能吸引公众眼球,该商标价值相对就会更高;因此申请人在给商标取名时,会采用“潘金莲”、“MLGB”、“草泥马”等低俗、格调甚低的名字。
商标法明确规定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是容易产生其它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无疑“MLGB”、“草泥马”等词汇属于就属于商标法规定禁止使用的商标词汇,若申请人采用此类词汇商进行标注册申请,其注册商标申请定会遭到驳回,不予注册,如商标局明确宣告第25类注册商标“MLGB”无效。
三、商标名字勿攀附“名人”
时常有申请者采用所谓“名人”名字来为商标取名,如有人将屠呦呦、宁泽涛等知名公众人物姓名申请为注册商标,希望攀附利用名人效应,进而提高商标价值。
申请人将公众人物姓名作为商标注册申请,此举不仅构成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容易损害公众人物名誉,也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商标局对于攀附名人的注册商标申请审查颇为严苛,极少予以通过。2017年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总而言之,申请人在给商标取名时切莫任性,不要藐视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商标注册申请定遭驳回,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