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埋式一体化设备技术要求说明
设备要求
要求设备埋入地下,不占地上面积,不需要采暖保温,具有隐蔽性及良好的造型;
要求采用钢板结构,内外选用防腐材料,强度好,寿命长,造价低;
要求设备处理时噪音小,减轻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备埋入地下,要求异味小;
设备需配套全自动电气控制系统及设备损坏报警系统,要求可靠性好。
工艺技术要求
1、采用缺氧+MBR为主体工艺;
2、核心工作段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备,污水处理站区全地埋式;
3、设备材质采用碳钢防腐,外部采用方管或槽钢加强处理,防腐涂料采用环氧煤沥青,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
4、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同时设备工艺需考虑污水事故外溢及冬季清水排出条件。
5、核心的水泵、风机等设备采用国内知名品牌,风机选用低噪声型,本机1m处噪声≤80dB。
6、站区噪音小于50dB;
7、设备间与一体化设备合建,考虑日常设备检修便利性;
8、MBR膜采用PVDF材质,膜通量400~500L/㎡ d。
9、本工程装置内所有电动机均采用中央集中室控制方式,所有用电设备均汇总到PLC微电脑自动控制。
10、总占地面积不能超过2.5x7.5m。
11、所有电气设备均必须通过3C认证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12、除图纸外,投标人在投标时还应提交系统的计算书(须写明计算过程)及运行说明。
13、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14、投标人应对所采用的工艺流程做详细的描述,并提供主要构筑物及设备的详细参数及计算依据。
产品质量保证
(1)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在质保期内,招标人/最终用户将对设备有关项目进行测试,检查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在质保期内,投标人负责解决设备所有的技术问题,为招标人/最终用户对本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直至通过设备最终验收。
(3)在设备开始供货到质保期结束前,设备因本身质量问题所出现的故障、缺陷等问题,投标人应及时根据故障情况进行部件更换、维修,直至整个设备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更换的部件和整体设备质保期,应从更换并重新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 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派专人配合投标人/最终用户进行必要的测试工作,提供必要的测试工具和测试仪器,并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设备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分析和排除。
(5)在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并负责维修、更换零部件,维修服务应在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最终用户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尽快开展维修工作。投标人应为招标人/最终用户建立维修档案,对每次联系、服务、回访及质量反馈信息等资料记录在案,并做质量分析。
(6)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根据所提供产品的特点,培训业主的相关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与维护保养。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内有关服务的内容、具体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
以上过程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不应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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