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泵房供水设备维修节能升级改造案例
来自:东莞市黄江永盛机电维修部
168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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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
EPC模式: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指专业能源管理服务公司通过合同方式,为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耗能企业提供项目投资、设计、施工、监测、维护、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且通过节能效益收回改造成本及获取利润的一种完全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经营行为。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注:此类型是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财政支持对象。
2、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3、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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