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人口大国,而城市更是人口聚居地。随着人口的集中化,城市会变得越来越庞大。因此,如何高效率地利用地上与地下的空间,已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以地下城市为方向,将商业中心、电影院、交通设备等供人们消遣娱乐行走的设施,集中到地下空间形成地下城市,而在如此功能化的地下城下面,再敷设地铁、电缆、上下水道等基本设施,如此,城市越来越朝着超高层次化、大深度地下化和多重结构化方向发展。
随着城市的高密度化、高层多功能化、以及地下结构化的进展,势必会使逃生通道更为复杂;同时社会人口日趋老龄化,人员密集,必须控制逃生现场的混乱,照顾各种人群,更加大了火灾时的逃生难度,使得怎样安全引导逃生这一课题更为严峻。
系统应有下列自检功能:
a)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48 h后每隔(30士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 30 s〜180 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b)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人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 min;
c) 系统应有手动完成a)和b)的自检功能,手动自检不应影响自动自检计时,如系统断电且应急工作至放电终止后,应在接通电源后重新开始计时;
d) 系统(地面安装或其他场所封闭安装的灯具除外)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在10 s内发出故 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 m处)应在65 dB〜85 dB之 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 s〜3 s之间;
e) 集中电源型灯具在光源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急工作时间不能持续30 m〖n时,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不能完成转人应急工作状态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f) 集中控制型系统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系统中不能完成自检功能的自带电源型灯具、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