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应有下列自检功能:
a)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48 h后每隔(30士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 30 s〜180 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b)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人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 min;
c) 系统应有手动完成a)和b)的自检功能,手动自检不应影响自动自检计时,如系统断电且应急工作至放电终止后,应在接通电源后重新开始计时;
d) 系统(地面安装或其他场所封闭安装的灯具除外)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在10 s内发出故 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 m处)应在65 dB〜85 dB之 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 s〜3 s之间;
e) 集中电源型灯具在光源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急工作时间不能持续30 m〖n时,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不能完成转人应急工作状态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f) 集中控制型系统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系统中不能完成自检功能的自带电源型灯具、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部位。
在大型空间建筑物中,目前广泛采用的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办法是在建筑中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走廊及安全出口处安装固定方向式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志。这类固定方向指示疏散指示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在建筑楼宇内作为单体存在,无法做到响应火灾现场的变化,更不能动态地调整逃生方向指示,存在着当疏散路线上或安全出口附近发生火灾时仍然将人员引向危险区域的方向误导隐患,给现场逃生带来困难。此种方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大型建筑的消防要求。
针对上述传统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疏散时的缺陷和不合理问题,我公司研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符合国家标准GB17945-2010,采用集中监控方式,通过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楼宇内的消防安全通道进行实时监控,以达到产品维护、安全疏散智能化的目的,不仅解决了产品日常维护的难题,并在获得消防报警火灾联动信息后,对逃生路径进行自动分析,调整疏散方案。消除火灾发生时楼宇内逃生疏散指示盲区,大大提高了人员安全逃生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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