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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与安全网的质量和规范使用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和文明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脚手架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淮建管[2011]67号)和《关于实行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淮建管[2009]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网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钢管、扣件的使用管理
1、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对质量不合格、资料不全和未进行防锈除锈处理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同时要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钢管、扣件质量的可控性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2、对建设工程承重脚手架、卸料平台和支模架搭设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实行进场检测制度。自发文之日起上述部位所使用的钢管、扣件每批次进场第一次使用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见证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及力学性能指标复验。
3、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
二、安全网的使用管理
1、要加强对脚手架所挂安全网的管理,各立面不得有漏挂安全网的现象发生,安全网破损后应及时更换,特别是工程后期进行外粉刷和施工外墙涂料时,不得拆除安全网,安全网的拆除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同步进行,工程未完工的须重新挂上安全网。
2、自发文之日起,对进入工地现场所使用的安全网实行进场检测制度。施工单位在购买安全网时,除必须要求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安全网提供由市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报告。抽检报告具体要求是:少于50张的抽检2张,51张至500张的抽检3张,501张至3000张的抽检5张。安全网进入工地使用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见证取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抗冲击、耐贯穿试验。试验按GB16909-1997标准:少于500张的抽检2张,501张至2000张的抽检4张,2000张以上的抽检6张。对于贮存期(贮存期是指安全网从出厂日期起计算)超过二年的安全平网和立网,按GB5725-2009要求,必须按0.2%的数量抽检,不满1000张的抽检2张。
3、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网一律不得使用。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1、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对进入现场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的监督力度。
一是强化对高、大、难工程,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的检测管理和监督抽检力度。
二是对申报市级文明工地以上的工程,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否则一律不予申报。
三是对所有在建工程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采取部门联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仍然在使用的工程项目,予以媒体暴光、从重处罚。
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钢管、扣件、安全网。
3、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钢管、扣件及安全网使用台帐,详细记载钢管、扣件及安全网的来源、购买和租赁数量、每批次进场后的检测检验报告和产品原始资料等情况,并明确专人定期对使用的钢管、扣件和安全网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凡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的要及时作报废处理。
4、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和安全网的见证、取样、送检和日常监理工作,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和安全网的,应立即责令其改正,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改正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