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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有机废气旁路的vocs治理
来自:湖南九九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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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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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由于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旁路数量多、管线设置隐蔽,未将旁路纳入日常监管,旁路烟道、阀门漏风严重,部分企业以安全为由通过末端治理设施应急排口、治理设施中间工序直排管线、焦炉热备烟囱等直排、偷排,部分企业伪造旁路管理台账或篡改中控系统旁路开启参数,导致vocs的排放。
有机废气旁路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任务,可以通过下列要求进行治理:
1、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
2、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做好台账记录;阀门腐蚀、损坏后应及时更换,鼓励选用泄漏率小于0.5%的阀门;建设有中控系统的企业,鼓励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历史记录至少保存5年。
企业需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并需要对废气的成分、浓度、处理要求以及经济因素等因素进行分析和实地评估,以确定zui佳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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