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气站设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
加气站设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包括压力容器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具体状况,制定检验方案后实施检验,并按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安全状况等级。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如需要维修改造的压力容器、按维修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登记评定。)
● 检验周期
按加气站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介质等因素,全面检验周期分为以下七种: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一般为每6年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为3-6年一次。
C、安全状况登记为4级,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D、新压力容器一般投入使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再确定。
E、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F、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G、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大于等于540MPa材料制造的,使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A、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B、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C、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D、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E、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F、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G、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H、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I、搪玻璃设备。
●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的项目及内容
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
●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A、使用单位应提交受检压力容器的所有技术资料、历年检验报告等与运行记录、维修、改造文件、监检记录等。
B、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C、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D、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E、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F、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G、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H、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I、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
J、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K、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L、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M、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N、在线全面检验时,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A、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B、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C、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D、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E、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F、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G、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H、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I、搪玻璃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