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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危险废物处理回收
来自:东莞富鹏环保
1500人民币
发布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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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深圳龙岗危险废物处理回收
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可能产生的风险、填埋场结构及防渗层长期安全性及其由此造成的渗漏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结合该地区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填埋场的设计寿命,重点评价其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长期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定义
3.1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填埋场
处置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3.3 相容性
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填埋场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不发生其他可能对填埋场产生不利影响的反应和变化 [1] 。
3.4 天然基础层
填埋场防渗层的天然土层。
3.5 防渗层
人工构筑的防止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隔水层。
3.6 双人工衬层
包括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的防渗层,其构成见附录A图1。
3.7 复合衬层
包括一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和一层天然材料衬层的防渗层,其构成见附录A图2。
4 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
4.1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4.2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3 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2012年12月,麦某某承包了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一处农用地的填土工程后,非法收纳南山区多处工程的淤泥渣土倒在该块农用地并收取费用。经鉴定,导致14960.3平方米(约22.44亩)农用地因海泥堆放而丧失农用地功能。在倾倒淤泥渣土引发居民大量投诉后,麦某某还向公明国有土地后续管理办公室机动整治组组长陈某成行贿3500元人民币,陈某成给予了减轻巡查力度、少扣泥头车和通风报信等关照。宝安区人民院提起公诉后,2014年1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麦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2013年8月9日和8月17日,被告人赵某某两次雇请工人,将西乡街道洲石公路一处路段的树木损坏,经清点,共砍掉103棵散尾葵、48棵细叶榕。被告人赵某某辩称,砍树的目的是树木遮挡了其开在路边的店铺。2014年3月初,宝安区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3年12月26日,被告人沈某某伙同他人在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德源建材物流中心对面的树林用汽油锯盗伐桉树。 经查,该处地块是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有储备用地,该处的桉树归国家所有。经鉴定,被盗伐的桉树共112株,共计15.26立方米。2014年3月6日,宝安区人民院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对其提起公诉。
本公司是一家集固(危)废处置和资源回收利用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公司,与全国多家危废处理企业有合作关系,具有50项资质代理权,主要服务于广东产废企业。专注于危险废物处理手续办理、危险废物处置设备销售、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ERP系统销售、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利用和风险评估;高浓度废液处理及工厂各类废料回收业务为一体的高科技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可能产生的风险、填埋场结构及防渗层长期安全性及其由此造成的渗漏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结合该地区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填埋场的设计寿命,重点评价其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长期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定义
3.1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填埋场
处置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3.3 相容性
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填埋场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不发生其他可能对填埋场产生不利影响的反应和变化 [1] 。
3.4 天然基础层
填埋场防渗层的天然土层。
3.5 防渗层
人工构筑的防止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隔水层。
3.6 双人工衬层
包括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的防渗层,其构成见附录A图1。
3.7 复合衬层
包括一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和一层天然材料衬层的防渗层,其构成见附录A图2。
4 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
4.1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4.2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3 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2012年12月,麦某某承包了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一处农用地的填土工程后,非法收纳南山区多处工程的淤泥渣土倒在该块农用地并收取费用。经鉴定,导致14960.3平方米(约22.44亩)农用地因海泥堆放而丧失农用地功能。在倾倒淤泥渣土引发居民大量投诉后,麦某某还向公明国有土地后续管理办公室机动整治组组长陈某成行贿3500元人民币,陈某成给予了减轻巡查力度、少扣泥头车和通风报信等关照。宝安区人民院提起公诉后,2014年1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麦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2013年8月9日和8月17日,被告人赵某某两次雇请工人,将西乡街道洲石公路一处路段的树木损坏,经清点,共砍掉103棵散尾葵、48棵细叶榕。被告人赵某某辩称,砍树的目的是树木遮挡了其开在路边的店铺。2014年3月初,宝安区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3年12月26日,被告人沈某某伙同他人在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德源建材物流中心对面的树林用汽油锯盗伐桉树。 经查,该处地块是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有储备用地,该处的桉树归国家所有。经鉴定,被盗伐的桉树共112株,共计15.26立方米。2014年3月6日,宝安区人民院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对其提起公诉。
本公司是一家集固(危)废处置和资源回收利用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公司,与全国多家危废处理企业有合作关系,具有50项资质代理权,主要服务于广东产废企业。专注于危险废物处理手续办理、危险废物处置设备销售、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ERP系统销售、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利用和风险评估;高浓度废液处理及工厂各类废料回收业务为一体的高科技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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