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专业智能疏散系统主要由智能监控主站、智能中央电池主站、智能控制器分机和集中电源式点式监控型标志灯、照明灯四部分组成:智能监控主站由监控主机、消防联动控制及反悔信号转换箱、计算机(终端显示监控器)及通讯模块组成;它是全系统设置、显示、控制、储存、打印及与外部进行信息交换的中心设备。
智能中央电池主站是给各个防火分区的控制器分机提供备用电源及电池电源。中央电池主站每个输出干线单元(模块)均有地址码、状态接受监视。
智能控制器分机,设于防火分区内作为通信及配电设备给末端集中电源式灯具供电及控制。智能控制器分机每个输出模块均有地址码、状态接受监视与控制。
集中电源式点式监控型标志灯、照明灯,本体由微处理器(包括算术逻辑部件、寄存器、控制电路、时钟发出器、存储器、输入/输出模块、辅助电路及内部总线)、电子变压恒流控制器、LED光源及传感器组成。每个灯输入电压DC24V,灯内不带蓄电池组,均带地址编码及传感器,可以实现点式故障报警。标志灯可编程序点式控制:非持续、持续工作模式定义;执行频闪、调向、强迫点灯、定时程序控制模式;地面集中电源式点式监控型标志灯可设为地面导光流在疏散状态流动指向使用。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灯的光源及隔热情况应符合要求。
2 使用的电池应与有效证明文件相符。
3 状态指示灯应正常。
4 连续3次按试验按钮,标志灯应能完成自动转换。
5 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6 安装区域的最低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光源与电源分开设置的照明灯安装时,灯具安装位置应有清晰可见的消防应急灯具标示,电源的试验按钮和状态指示灯应可方便操作和观察。
检查数量: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实际安装数量超过5台者,按实
际安装数量10%的比例抽取、但不少于5台。
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查,用照度计测量该区域内最暗处的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