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智能化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特点:
(1)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疏散诱导指示系统有机结合成一体,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的准确的报警位置信息,自动编制和指示疏散的最优路线,使诱导疏散成为一种智能化逃生引导系统。
(2) 火灾时,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上的发光箭头将闪烁工作,闪烁的光提高了指示灯在烟雾条件下的可见程度和醒目程度,使人员更容易确认;同时,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上的发光箭头以一定的速度向安全出口方向依次闪烁移动,积极主动地将人群引导至安全出口,方向感强,诱导效果突出;
(3) 火灾蔓延时,当某一安全出口在火灾蔓延的过程中由安全变为不安全时,所有的指向该安全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会自动改变指示方向,形成新的安全疏散路线,将人群引向安全的安全出口。
(4) 系统采用了类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总线式布线方式,设计和施工单位容易理解和掌握,设计和施工简单方便。
(5) 系统中的每个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都有独立的编码地址,使控制器能监视每个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任何标志灯一旦出现故障,系统主机就能立刻显示故障设备的地址并打印出来,给设备的运行维护带来很大的方便。
(6) 系统中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灯体采用铝压铸工艺制作,表面玻璃采用10mm厚钢化玻璃并配有不锈钢装饰盖板,具有外形美观、抗压、耐磨的优点。同时,标志灯采用了可靠的防水技术和措施,防潮和防水性能优越。
(7) 系统的控制主机具有标准的RS232/RS485通讯端口,可方便的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连接。
(8) 除具有引导人员疏散的功能外,消防人员沿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逆向指示方向可以方便地找到火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场所应符合要求。
2 供电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4 输出线路、分配电箱、输出电源负载应与设计相符,且不应连接与应急照明和疏散无关的负载或插座。
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
6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7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并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
9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